三說網絡反腐
來源:作者:劉少峰時間:2012-10-31熱度:0次
之前,我曾寫了題為《假如楊達才沒有笑》和《微博反腐折射了什么》的兩篇短文,說了我對網絡反腐的管見,意猶未盡,這次就是“三說”了。
新近“撞上槍口”的是廣州番禺城管局政委蔡 斌,他因家擁22幢房屋而被網友戲稱“房叔”。22幢房屋總面積7000平米以上,市值至少也在5千萬以上,一個處級干部,加上他同屬工薪階層的妻子的合法收入,要買這些房,就是不吃不喝,怎么也得兩三百年才行,何況他們從12年前就開始“弄到”這些房了。無需等待專門機關的最終處理結果,就可以斷定他是一個巨貪,公眾的良知和社會公理已經對他作出了“判決”。
最初在網上“報料”的網友,應該是個知情人,至少有知情的朋友。看來,他是沒有向有關機關舉報而直接將問題“曬”在網上的。因為,如果他已通過正規渠道舉報,就不必又在網上報料了。是他認為在網上公開揭露對于解決問題更有效率,還是對已經存在12年的事實一直未被發現和觸動的背景情況心有疑慮?無論是哪種原因,都是發人深省的。
對干部特別是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歷來都說是要“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但在現實中,本應很有威力的“群眾監督”,其作用并不顯現。這到并非是群眾缺乏參與的熱情,而是處于信息不對稱,維權成本高的狀態,加之在制度和機制上的缺陷,沒有為群眾監督提供更有利的條件,就不是“不為”而是“不易為”了。微博反腐的幾起案例證明,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是很高的,之所以高,是發現并運用了網絡這個有效的平臺,之所以有效,是因為這個平臺具有迅疾、公開、透明的特性。問題一經在網上揭露,就是對天下廣而告知,形成了一種“欲罷不能”的態勢,這時的“群眾監督”就不只是“非官方”的概念,而是有了廣泛的社會性;監督也不只是對個別目標的監督,同時也是對專門機關是否認真履職的監督。有關機關或出于責任或迫于壓力,就會在第一時間回應并盡快作出處理。
群眾監督,說到底,就是一種“力”,是反腐的動力,是對腐敗分子的震懾力。這種力是不會自然釋放的;時下,網民之所以選擇網絡這個平臺反腐,是看中了它更能釋放這種力,這種力是因為把“問題”公開,引起了疾惡如仇的公眾熱切關注,廣泛參與形成的,一經發端,必有結果。這是一種“陽光效應”。足見,發揮“群眾監督”的威力,是需要“陽光”的。如果公權力的運行都是“陽光”的,公職人員的方方面面都是“陽光”的,網絡上的這種“陽光效應”就會“連接”到全社會。一個很陽光的社會,污穢的東西是難于藏身的。
(編輯:作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