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
淺析“農村土地流轉”
土地問題是農民最大的民生問題,涉及到農民最核心的利益。土地使用權流轉,本質上就是農民土地權利和利益的大調整。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類型為土地互換、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土地要堅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并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
縱觀在我縣農村,由于受地理因素影響,北部鄉鎮參與土地流轉的行政村居多,且大部分都是以“出租”的形式為主,大致價格均在每年每畝500--600元左右收益、或每年給個幾千糧食。形成土地流轉的原因一般可分為以下幾種:一是勞動力缺乏。隨著農村富余勞動力增多,大部分青壯勞力均在外地打工,留在家中的多半都是老弱病殘,也干不動繁重的體力活,何況還要領養第三代,認為種點糧食夠吃就行了,所以把大部分田地都包給了別人;二是土地耕作條件差。由于固始縣不像豫北地區,50、60年代國家搞“大地園田化”,土地被整合,面積比較大,也便于機械化收割,而我縣基本都是小田畝,溝壑多、村莊多,導致畝產也不高、品種也不是很好,所以老百姓家境稍好些的種糧積極姓也是不高,他們寧肯在市場上買精米細面;三是盡管國家有補貼,但相對于其他經濟作物,糧食價格還是低了些,農民派賬還是種植些經濟作物來錢更實惠些。綜如上述,據有關部門統計,截止去年底,我縣土地流轉總數已達86萬畝,目前一些鄉鎮還在進行。
習近平主席針對農村土地流轉曾經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土地流轉和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也是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筆者通過調查了解到,就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目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應該引起注意:一是農民權益的保障問題。在一些鄉鎮,干部們喜歡搞大轟大嗡,一刀切,并沒有尊重農民意見,“兩委”班子一開會便把政策定下來了,不管農民愿不愿意;二是不注重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土地流轉是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土地是否流轉、形式如何選擇、價位如何確定,這些均應由農民根據市場變化"私人訂制",要切實發揮好市場的作用;三是手續不正規。許多土地流轉同未經相關第三方公證,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并未界入,存在一定的風險,很容易讓承包人鉆空子,給農民帶來損失。更有甚者,一些人打著土地流轉幌子,實際上是搞非農產業,這就違反了國家相關政策,更不應該享受相應優惠政策。鑒于此,筆者認為,土地制度改革是農村各項改革的關鍵和核心。因土地流轉而引發的土地糾紛也是地方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最頭痛的問題,一旦處理失當,就會激發矛盾,影響農村穩定。所以,一是要科學立法,創新農村法治體制,建立健全符合農村長遠利益和農民現實需要的集體資產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各項權能,明晰產權歸屬,規范權利義務,確保農村土地流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強土地流轉合同的科學化管理,推動土地流轉交易按合同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嚴肅處理土地流轉中侵害農民權益的違規違法行為。三是要科學確定土地流轉規模。農村土地流轉規模要科學考慮新型城鎮化進程,科學考慮勞動力轉移規模,科學考慮農業科學技術進步水平,科學考慮農民管理水平,科學考慮農民接受程度,切不可人為設置經營規模指標,片面求快、求大,從而從源頭上減少土地流轉的社會風險,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只有把這項惠民的事情做好做實,農民兄弟才能從真正得到實惠!
固始縣國土資源局 郭立新 20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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