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重點作品扶持工作以展現國土資源事業成就、弘揚國土資源精神風貌、培養國土資源文學新人為宗旨,提倡多樣化,鼓勵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尊重文學創作規律和作家的藝術個性。
二、組織機構
重點作品扶持工作由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秘書處負責,秘書處聘請專家組成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對參加申報的作品進行評估、論證。
三、扶持方式
1、對創作所需的基本經費予以一定的補貼。
2、對出版有困難的作品,協助作者聯系出版單位。
3、對有修改作品意愿的作者,在其作品完成后幫助聘請專家提出修改意見。
4、對部分作品組織研討。
5、對適宜改編為電影、電視劇、戲劇劇本的作品,經作者授權后向有關制作單位推薦。
6、作品優先在《大地文學》發表。
7、每年根據申報作品選題情況和作協經費確定扶持名額與金額。
四、申報條件
1、反映國土資源題材,有較充分的生活和藝術準備的作品選題均可申報。
2、作者既可自主提出選題,也可選擇重點作品扶持工作辦公室擬定的參考選題。
3、申報者應具有相當的創作實力、嚴謹的創作態度和較高的藝術追求。
4、各類體裁的文學創作、理論批評專著選題均可申報。
六、申報程序
1、重點作品扶持項目按年度進行申報。每年5月份由秘書處向社會發布申報通知和年度參考選題。
2、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國土資源系統作者,無論是否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會員,均可直接向辦公室申報。
3、申報者須依照申報通知要求提供創作計劃、構思大綱和作品部分文本,辦公室和推薦單位對此負有保密責任。
七、評估、審批和管理
1、論證委員會分批對選題價值和作者的創作實力進行評估,評估方式以函評為主。
2、評估工作中,注重反映國土資源重大題材的選題。
3、論證委員會投票選出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入選的項目須獲得應到委員人數2/3以上的贊成票。入選項目經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主席團審批后公布。
4、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公布后,作協秘書處與申請人簽訂協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責任。協議簽訂后,向簽約者支付一半扶持資金,作品出版后,支付剩余扶持資金。
5、秘書處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定期了解作品的創作情況。創作者每半年上報作品的完成和出版情況。作品一般應在2年內完成。不能按時完成的,應向秘書處做出說明。
八、工作紀律
嚴格評估與審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風。參與推薦、評估和審批的人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估和審批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選題的申報資格均予取消。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和秘書處成員,如有作品選題申報,或系申報選題作者的親屬,應實行回避。
九、條例修改
本條例由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主席團會議負責修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