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約方式
依據申請人的創作計劃、要求和本人實際情況,簽定不同種類的合同:
1、駐會作家:面向在原單位已退居二線、基本脫離本職工作的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會員。由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與原單位溝通協商,簽約后前往北京駐會,由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提供集體宿舍、職工餐卡和生活補貼,原單位報銷來回路費和部分生活費用。駐會期間享受作協創造的創作條件、學習機會,承擔作協委派的創作任務。
2、兼職簽約:面向不脫離原單位本職工作,兼職從事創作,工資待遇由原單位承擔的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會員。由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與原單位溝通協商,簽約后原單位提供創作假期、創作環境,在簽約期內完成一定數量的文學作品。
3、選題簽約:面向全體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會員,實行普惠原則,按照分級資助、照顧重點、扶助弱項的方針,以切合需要的方式扶持有重要社會價值和藝術價值的國土資源文學原創項目,視作品題材、意義、價值的重要程度,分等級進行資助。
二、申請條件
1、凡創作思想端正,創作態度嚴肅,在國土資源文學創造方面有一定成績,生活積累比較豐厚的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會員,均可提出申請。
2、創作有一定成績,在省級以上文學期刊發表國作品5篇或3萬字以上,或出版過個人文學作品集。
3、申請選題合同制者,必須已有成熟的創作構思,確切的完成時限和發表、出版意向,能夠提供選題作品的梗概或初稿大綱。選題兼顧文學創作的各個門類和各種體裁,總字數不得低于15萬字(詩歌按行計算),以國土資源題材為重點。
三、合同期限
駐會、兼職、選題簽約為一年一屆。如在合同期間出色完成各項任務并有新的重要創作計劃,可提出續簽申請。
續簽僅限一屆,已連續兩屆簽約者原則上三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選題合同制的合同期限根據申請人所報創作選題的創作進度和完成質量,由作協秘書處組織主席團議定。
四、創作任務
(一)駐會、兼職:合同期間,簽約作家每年需在省(區、市)級以上報刊或出版社發表、出版文學作品字數不低于3萬字。如有長篇小說創作計劃,需將詳細創作計劃,包括構思、題材、內容簡介等報給作協。合同期內,如果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提出臨時性的采訪創作要求,作家應積極配合。
(二)選題:需在簽定的合同期內完成選題創作。選題稿件完成后,由主席團協商確定下一步的資助方式與資金額度;作品發表出版后,須向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上交樣本及書面匯報,由秘書處向主席團通報。
五、學習要求
每年末,簽約作家需參加當年度年終總結會,匯報個人的創作、學習、深入生活、參加文學活動情況,提交本年度全面總結和下年度重點創作計劃的文字材料。
六、深入生活
合同期間,簽約作家(選題簽約除外)平均每年深入生活時間應不少于一個月。特殊情況與特殊需要另議。
七、獎懲辦法
在年度總結時,根據作家完成創作及其他各項任務的情況,經主席團評議,發給不同等級的創作獎;如不能完成任務,不發創作獎;如連續兩年不能完成任務,則提前終止合同。選題制作家不參與年終評獎。年度內如獲得有影響的省市部委級以上文學大獎,另行獎勵。
八、審批程序
申請人需將書面申請、創作簡歷和詳細創作計劃、本人代表作1—2部(或5篇、5萬字)交到作協,由秘書處組織主席團審閱。主席團在協商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合同制聘任人選,并依據經費數額決定聘任人數。獲得批準后,簽約作家需與作協簽定協議書。
九、本條例的最終解釋權屬于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